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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民用血费用报销全攻略
一、报销条件
1. 在珠海市内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需要输血的患者。
2. 报销人需为珠海市户籍居民或持有珠海市居住证的非珠海市户籍居民。
3. 报销费用需符合国家及珠海市相关政策规定。
二、报销流程
1. 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珠海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包括用血记录、费用清单等)。
(4)银行账户信息(如:银行卡复印件、存折复印件等)。
2. 提交申请
(1)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2)非珠海市户籍居民需同时提交珠海市居住证。
3. 审核报销
(1)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提交至珠海市血站。
4. 领取报销款
(1)珠海市血站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打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非珠海市户籍居民,需在珠海市血站开具《珠海市用血费用报销证明》,并持证明到当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血站申请报销。
三、报销标准
1.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血举报 -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卫规﹝2020﹞5号)的相关规定,我市从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
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益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守下列规范:(六)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
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医需要用血时,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
用血直免的费用范围
用血直免政策所说的减免用血费用是指用血者输注的血液品种包含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 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需要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所需其他相关费用。
用血减免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
2018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当天,下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2018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当天,下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改)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量价兼顾、利于献血者”的原则进行量价核算。
用血费用的减免规则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卫规﹝2020﹞5号),用血费用减免规则如下表所示:
珠海市中心血站联系方式
1.电话:0756-2622530
2.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翠微东路369号珠海市中心血站1楼用血报销处
3.服务时间:非节假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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